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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需有证据  否则视为未发放

作者:徐栩    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9:46:48

劳动部门将自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昨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对投诉人身份明确,有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劳动部门将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

据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的王良其律师介绍,近年来,劳动者屡屡投诉得不到回应的事情时有发生,《办法》实施后,可有效改善劳动者屡投屡败的尴尬局面。王良其律师介绍,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伤事故的界定和赔偿,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此次《办法》对其中问题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将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工资、违反国家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等13种行为纳入重点监察范围,加大力度打击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据悉,《办法》中对普通劳动者和女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也有明晰规定。今后,欠薪被投诉,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或逾期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                    ( 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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