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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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沈玉…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11:28:16 |
宋先生来电:我2007年9月26日开始在一家快速消费品代理公司上班,但直到2008年4月才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给我买任何保险。今年5月26日我被迫自己辞职,走的时候未拿5月份的工资,公司以我未按照公司要求退回货物造成巨大损失为由给扣下了。想问一下: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是要罚双倍工资的,这个双倍工资怎么算;公司说我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因为没有及时退回一些季节性商品,但是这个商品当时还在保质期内,损失就由他们说了算吗;他们说我造成了2000元左右的损失,我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虽然是自己辞职的,但是公司没给交保险,在2008年4月才补签合同的情况下走的,我是否还有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这类劳动争议问题需要知道细节,很可能一个小细节就使事情的性质发生改变,仅凭一方简单的叙述不可能给出一个肯定答复,但是有一些可以用来参考的东西。 第一个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个问题:如果说有损失,公司需要有证据证明损失是由你造成的。 第三个问题: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一直是违法的而且严重的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个问题:如果对经济补偿的要求得到支持,经济补偿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纠纷问题通常很复杂,但弄清处理流程能够省掉不少麻烦,作客本栏目的舜天律师事务所邵振中律师和刘怀勇律师在此特地介绍了劳动纠纷的一般处理流程。 从流程上讲,劳动纠纷分三步走:一反映二仲裁三立案。如果遇到劳动纠纷,第一步就是要跟所属单位的领导反映自己的想法,尽量达成和解。要是和解不成,劳动者应寻求单位工会的帮助。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功,第二步就需要进入劳动仲裁过程。这个时候,劳动者应准备好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的各类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等,还有物证及视听资料。拿着这些证据到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一般较长,从申请到仲裁,至少要经过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时间。在此,劳动者必须了解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60天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就意味着从法律程序上已经丧失了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权利。 除拖欠工资外,所有劳动纠纷都应先接受仲裁,如不服仲裁,才可以进入法院的立案过程。今年5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后,工伤医疗费、劳动待遇、赔偿补偿金等劳动纠纷问题,在证据确凿且符合规定金额数目时,将采取“一裁终局”的形式,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完全交由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律师解答部分由舜天律师事务所邵振中律师和刘怀勇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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